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任矿物采购供应链政策

日期:2019-01-02 17:51作者点击数: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任矿物采购供应链政策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锡产品生产商和服务商,拥有锡矿地质勘探、采掘、选矿、熔炼和锡的深加工产业链,以及锡的二次物料回收的设施。锡矿主要来源于自有矿山和国内采购,以及部分境外进口。公司拥有两家冶炼厂,分别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CID002180(地址:中国云南省个旧市冶炼路1号)以及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CID000228(地址:中国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桥口镇下渡村舍谷田组)。

公司具有严格的管理体系和优良的企业文化,有很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作为国际锡业协会的会员,严格遵循《国际锡业协会行为准则》的要求;近年来一直积极参与负责任采购相关实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锡产业可持续发展,力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地区繁荣尽一己之力。

公司承诺并认真履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关于负责任采购的要求,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负责任采购内部管理体系,并进行供应链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确保针对已经识别的风险制定并实施应对策略,并经得起第三方的锡供应链透明审计,维护公司在国际锡行业中一贯的良好形象。

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的义务,我们承诺遵循如下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采购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这一政策为从开采到终端用户整个过程中的对冲突敏感的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提供了基本参考。我们承诺不从事任何会为冲突提供资助的活动,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或者在适用情况下,遵守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

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一)公司既不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帮助、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二)降低风险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与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有关联,公司原料采购部门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二、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行为

(一)公司不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向其进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是指: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的行为主体。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的行为主体。

公司将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在与这类安全武装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遵守《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规定。尤其是,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供应链上的矿产资源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的不利影响。

(二)降低风险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对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我们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与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防范或降低向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这些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我们认为存在风险。在此情况下,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三、腐败、洗钱、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的行为

(一)包含以下行为

1、我们不提出、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2、我们禁止一切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和其它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拟定标准与审批程序,尽量最大努力促进与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3、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贸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4、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二)降低风险

1、对于腐败行为:我们禁止一切在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各其它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制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尽最大努力促进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2、对于洗钱行为: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例如:通过明确和发布供应商、客户身份和实际所有权等,监测异常或可疑活动的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各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3、对于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行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开展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公司负责任矿物审验管理者代表:吴建勋先生

职务: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系邮箱: YT_RM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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