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警示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示篇

日期:2018-09-06 23:32作者点击数:

内幕交易警示

一、基础知识

1、内幕交易的定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2、内幕信息与内幕知情人

1)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得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3、常见的内幕交易行为

1)交易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2)泄露型。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泄露内幕信息,他人据此从事证券交易

3)建议型。内幕信息知情人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内幕交易的巨大危害

有违三公原则;践踏诚信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化改革的绊脚石

二、监管执法

近年,内幕交易呈现出交易主体日趋多元化、内幕交易行为手段更为隐蔽、内幕交易与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交织串联的趋势和特点。为体现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惩防并举,初步建立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内幕交易多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三、案例警示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

李启红,女。19544月出生,广东中山人。于20071月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7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公司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负责公用科技的重组。李启红本人则借此机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案发后,李启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患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6个月,罚金2000万元。此外,李启红还被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判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执行有期徒刑11年。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一、背景知识

1、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二是非法代理转让未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份;三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第二、第三类可以统称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非法证券活动的特点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涉众性强,隐蔽性高,欺骗性大,容易反复的特点。

3、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

非法证券活动多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诈骗者抓住了一些群众想一夜暴富、迅速致富的心理,编造美好钱景,诱骗群众上当,手段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非法证券活动诈骗呈现出下列形式:一是对于非法发行股票,一些非上市公司常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二是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是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未经证监会批准,通过广告、广播、电传信息、信函、电话、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各类销售网点。三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有所抬头,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公司或个人通过建立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会员,收取会员费并推荐股票,或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实施非法证券咨询,骗取钱财。

二、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容易引发不稳定社会因素,应予以严厉打击。

1、如何防范互联网非法证券活动

1)在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合法机构的名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sac.net.cn/),有所有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投资者可以查询。但也有一些假冒网站会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投资者应注意识别。

2)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提供的汇款账户一般为私人账户。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公司汇款不应进入私人账户。遇到此类情况,投资者应分外警惕。

3)注意识别网站域名。对于冒名网站,域名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如www.gp3699.com,或直接以数字构成,如www.600006.cn,或采取偷梁换柱、画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机构网站域名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数字)。投资者应通过百度等主流搜索引擎,仔细辨别域名真假。

4)注意识别宣传手段。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网站往往以内幕信息黑马等煽动性语言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或者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

5)注意索取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者只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2、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之五不要

1)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要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必须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和投机取巧心理,以理性科学的心态投资股票。(2)不要轻信传言或者谣言。不要轻信中介机构、销售人员的粉饰推销,不要相信他们散布的不实传言,如遇疑似现象,应保持谨慎,要先征询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参与其中。(3)不要相信电话网络蛊惑宣传。为逃避打击和监管,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往往采取电话、网络等钓鱼式传销手段,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因此,投资者要对这种渠道的陌生电话做到提前防范,眼见为实,不要被其夸张宣传所蛊惑。(4)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中介机构虚构数据,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甚至借其他公司办公场所指鹿为马,专供投资者参观。当投资者遭遇此类情况时,应保持求真态度,多向相关机构咨询确认,询问公司的来龙去脉,千万不要被蒙骗。(5)不要轻易向他人汇款。一切非法证券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攫取投资者的合法所得,获取其非法所得,为此,他们会不惜代价(打折、优惠、签订回购协议),催使投资者尽快将足量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付款,不法分子会立即变换嘴脸,变被动主动,投资者追回款项的难度极大,只能后悔莫及。

防范非法期货活动

一、非法期货的定义和认定

所谓非法期货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二、非法期货的特征

1、以低保证金,高回报作夸大虚假宣传;2、虚假宣传境外交易、黄金交易3、大多为虚假交易平台;4.大部分涉嫌诈骗。

三、针对非法期货的预防措施

1、核实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

2、要了解期货投资交易保证金特点。期货投资其风险本身就比股票投资大,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门槛较高,非法期货投资采用极低保证金比例透露出重要预警信号。

3、要正视投资维权问题。由于不法期货交易过程由所谓外资代表处一手操控,主要违法证据亦由其保存,查证起来相当困难。资金一旦转移至境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投资款项亦很难予以追回,投资者应慎与所谓的境外机构代表处接触。

4、要识别非法期货交易的资金交付特点。不法分子常常编织种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私人账户,往往是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特点,广大投资者切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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